「陳少文建議付十零廿萬」

【本報訊】香港健美總會主席陳少文涉嫌串謀亞運健美項目金牌得主陳潤韜,及另外兩名健美運動員行賄案昨續審。亞運銅牌得主林文勝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披露自己被發現兩次服用禁藥,而被着令終身停賽;惟陳少文認為本地有資格出戰○六年多哈亞運之運動員不多,建議林支付「十零廿萬」賄賂,之後又唆使替林向當局虛報是全職運動員。

首被告陳少文(卅九歲)及次被告陳潤韜(四十三歲)被控串謀行賄等罪。林文勝供稱早於○四年參加健美賽事時,自爆曾服禁藥,結果被亞洲健美總會秘書長蔡保羅得知後大發雷霆,表明林要罰款及停賽兩年,惟林得悉首被告從中「擺平」事件,最後他只須支付一千美元便不用停賽。

林翌年再出戰於南韓舉行的亞洲男子健美錦標賽,更獲得九十公斤以下級別銀牌,但返港後被通知他與次被告「驗尿都衰咗」,林更因「再犯」而被着令終身停賽。

虛報全職運動員攞資助

首被告就此事約見林,並指「冇乜邊個人有資格去亞洲比賽,得你同阿韜(次被告)有資格,四年一次嘅亞運,你一定要比(賽)」。林表示當時亦想出戰○六年多哈亞運,首被告遂建議「點都要同阿Paul(蔡保羅)交代,起碼都要十零廿萬」,惟指稱款項可從林的政府資助抵銷,不過林須支付三千美元「罰款」,林照做。

林後來出戰多哈亞運,獲九十公斤以下健美項目銅牌。之後首被告再聯絡林,表明可替他向當局虛假申請成全職運動員,惟要林將取得的資助,分一半撥作「教練費」。

案件編號:DCCC 930、144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