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按照立法會昨日通過的特首產生辦法決議案,負責在二○一二年選出第四任特首的選舉委員會,委員人數將由○七年的八百人增至一千二百人,選委會四大界別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及社會服務界和政界,將平均各增一百人。港府承諾政界新增的一百人,會有四分之三、即七十五席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進一步增加特首選舉的民主成分及選民基礎。
提名門檻方面,在一二年參選特首的人士,須最少取得一百五十名選委會委員提名才可成功出選,人數要求較○七年特首選舉的一百個提名高,但佔選委會委員比例則維持在八分之一不變。至於特首不可隸屬任何政黨的規定,亦會在一二年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