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牌一店」制抑奸商
「一牌一店」制度於○六年八月推行,措施規定肉販不准在同一處所內售賣新鮮豬肉及冰鮮豬肉,除非肉檔已取得有關牌照,以及先將冰鮮肉預先包裝好,並要貼上肉類的屠宰日期及屠宰場等標籤,否則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每日罰款九百元。
其實過去亦曾經有販商魚目混珠,將冰鮮豬肉充當成新鮮豬肉出售。因為冰鮮豬肉的成本,較新鮮豬肉便宜接近一半,販商為了賺取暴利,會將從外地,如泰國等地運來的冰鮮豬殼在室溫擺放一段時間,令豬肉升溫,然後才斬件掛上肉檔,以鮮肉價格出售,顧客購買時很容易被蒙在鼓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