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蠱惑舖牟暴利冰鮮充鮮肉

店舖出售冰鮮肉類,除了要符合《食物衞生守則》外,出售冰鮮豬肉更要領有指定牌照。由於售賣新鮮豬肉及冰鮮豬肉的利潤相差達一倍,故此不少肉檔曾以魚目混珠方式,將冰鮮豬肉充當新鮮豬肉出售,其後當局才實施「一牌一店」制度,監管冰鮮豬肉的出售。

「一牌一店」制抑奸商

「一牌一店」制度於○六年八月推行,措施規定肉販不准在同一處所內售賣新鮮豬肉及冰鮮豬肉,除非肉檔已取得有關牌照,以及先將冰鮮肉預先包裝好,並要貼上肉類的屠宰日期及屠宰場等標籤,否則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每日罰款九百元。

其實過去亦曾經有販商魚目混珠,將冰鮮豬肉充當成新鮮豬肉出售。因為冰鮮豬肉的成本,較新鮮豬肉便宜接近一半,販商為了賺取暴利,會將從外地,如泰國等地運來的冰鮮豬殼在室溫擺放一段時間,令豬肉升溫,然後才斬件掛上肉檔,以鮮肉價格出售,顧客購買時很容易被蒙在鼓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