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向來被責未有為食物來源嚴格把關,繼毒帶子、走私菜之後,原來連監管凍肉出售也「放軟手腳」。根據牌照條件,冰鮮肉類須存放在攝氏四度以下的雪櫃陳列及出售,惟本報巡查全港多間凍肉店,發現近半店舖違規將凍肉放在膠籃及紙皮箱出售。凍肉滲出血水之餘,有凍肉溫度更高達攝氏二十度,隨時孳生細菌,然而署方去年僅向違規凍肉店發出廿六個警告,明顯疏於巡查。醫學界人士警告,急凍肉類在解凍後兩小時內要煮熟進食,否則分分鐘病從口入。
圖/文:探射燈小組
「有舖頭好唔衞生,將凍肉放喺筲箕度賣,放工去買餸已經見到啲肉滲咗好多血水,遲啲天氣熱啲,見到都唔想買!」從事會計業的潘小姐,每日下班都會往街市買餸,惟不少凍肉舖卻出售血淋淋的凍肉,令她欲買無門。事實上,根據《食物衞生守則》規定,新鮮糧食店或街市肉檔出售的進口冰鮮肉類,須存放在攝氏零度至四度的雪櫃陳列,工作人員出售時直接從雪櫃取出冰鮮肉交給顧客,違反者,會被署方發出警告或取消新鮮糧食店牌照。
不過,本報記者日前巡查全港共五十間出售凍肉的新鮮糧食店及街市攤檔,發現近半即二十多間凍肉舖沒有遵守食環署的牌照條件,將急凍的豬扒、雞扒、冰鮮雞及牛肋骨等,儲存在雪櫃內出售,相反大堆凍肉被放置在發泡膠箱、紙皮箱、膠籃,甚至店外的地方售賣。記者目擊,雖然有凍肉舖「偷雞」將凍肉放在有冰墊底的發泡膠箱內,惟在近日攝氏三十度的高溫下,凍肉已呈解凍狀態,部分店舖的凍肉更已滲出血水。
記者在下午時分直擊荃灣一街市的凍肉舖,當日室溫達攝氏三十多度,店員將以紙皮箱盛載的急凍雞翼、雞扒及豬扒等,放在舖外的通道出售,當時部分雞扒及雞髀已滲出血水。記者在該店購買一塊雞扒,即場用肉類溫度計量度其溫度,發現高達攝氏二十度,較食環署規定的四度,高出五倍,衞生成疑。
而旺角另一凍肉舖,記者同樣發現店員將豬扒、牛扒等凍肉放在膠籃及紙皮箱內出售,部分豬扒經「溶雪」後已經非常「軟身」,滲出的血水更將紙皮箱的底部染紅。記者購買其中一塊豬扒量度溫度,發現其溫度為攝氏十二度。
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認為,攝氏四度以上六十度以下是冷藏肉類的危險溫度,任何冷藏肉類長時間存放在危險溫度,一旦血水肉被沙門氏菌、大腸桿菌及金黃葡萄球菌污染,市民進食後會出現屙嘔肚痛及發燒等病徵。而冷藏豬肉更有機會含有豬鏈球菌,倘若在高溫下存放,市民進食後可引致血毒及腦膜炎。勞提醒,冷藏肉類放在室溫後,宜在兩個小時內煮熟進食,否則細菌會急速孳生。
就凍肉舖將凍肉放在室溫環境出售,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在去年突擊巡查中,署方就違規存放冷藏肉類發出二十六個警告,並指會定期巡查售賣冷藏肉類的新鮮糧食店及公眾街市的凍肉攤檔,次數會按風險而定,由每月一次至二十個星期一次不等。
對於署方全年只向違規凍肉舖發出廿多個警告,立法會議員黃容根直斥,署方監管凍肉舖不力,「食環署咁多人點解監管唔到呢?到底出過幾多張告票?當局根本對呢個問題視若無睹。」黃表示,署方應加強巡查凍肉舖,對於不斷重犯的凍肉舖作嚴厲處分,保障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