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私家偵探原是收數員

著名富商情婦向有性關係之私家偵探追討一千七百八十萬元,案中男主角昨日終於曝光出庭作供。女事主連日來雖強調與對方「無感情」,又指男方是有目的「埋身」向她借錢,並多番哭訴事件令她如墮地獄中;但偵探則供稱,替她跟蹤男友期間,二人關係一直「好好」,除發展至要每日通電、每周見面數次兼為他煮飯煲湯外,二人更經常到酒店、甚至租屋作性交用途;期間女方無條件地給錢他做生意,從未要求還款繳付利息之餘,更從不過問款項去向。

被告邵偉端(卅歲)昨以一身黑恤衫西裝到庭,頭髮不修邊幅且面容憔悴。當他述及與原告T女士(約四十多歲)秘交兩年後,他與女友結婚並有意結束與T的關係但不果時,他無奈表示「我用過佢(T)咁多錢,我無得揀」,故當時他雖不情願,但仍按T要求赴新加坡「偷情」,未幾T得悉他在澳洲已婚的秘密後,便即時「反面」入稟向他追討逾千萬元巨款。

被告作供指,○五年由友人介紹下結識T,T明知他當時僅是「收數員」,並無私家偵探專業資格,但仍相信他有能力替她偵查富商男友。被告指期間與T關係「好好」,除每日致電報告外,T亦會替他煮飯煲湯。

「賭到黐咗線」

至同年八月,二人更發展成秘密關係,二人除「行街飲嘢」外,亦會到酒店性交,更於○六年二月,租用深井縉皇居達五個月作陽台,「唔使經常去酒店」。

被告期間知悉T「好有錢」,除獲富商男友送贈酒店股份外,亦知她在內地有兩間廠,每月收百幾萬人民幣,所居物業亦值三千萬元。被告承認先後收取T共一千七百多萬元,但款項全屬T給他「做生意」及「執好個樣」,毋須任何條款,被告更稱「總之我開咩(公司)都得(收到錢)!」

被告最後開設私家偵探社,又往澳門賭錢「賭到黐咗線」,但T均對款項並無過問。

知結婚即反面

在○七年六月被告與女友於澳洲結婚,同一時間T則稱會帶一對子女到新加坡找學校,要求被告同往,但他「個心唔想去」。被告昨對此解釋,搖搖頭坦言「好似永遠(與T)都黐埋一舊,有點想離開,唔想咁煩!」律師追問「唔去會點」時,被告眼紅紅道「我用過佢咁多錢,我都無咩可以選擇,我無得揀,要去囉!」兩人當時亦在新加坡的酒店性交。返港不久T在被告職員口中得悉他結婚的秘密,即時反面入稟追錢。

案件編號:HCA 222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