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呃兩女性交 賤男候懲

【本報訊】會計男文員在互聯網上認識女售貨員,雙方在網上作虛擬性愛(cyber sex)後,文員後來聲稱偷錄了對方的裸體自摸片段,並藉此成功要脅女方與他真性交。文員又以另一手法,指稱會付三萬元要求另一女網友與他性交,惟性交多次後他都沒有付款,反誣指女網友偷竊,從而逼對方繼續免費與他性交,事後被捕的文員昨於區域法院認罪收押候判。

廿六歲被告梁漢寶,承認五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在去年五月至十月期間,聲稱有女事主X的赤裸自摸片段,而威脅X與他發生三次性行為;他另被控在去年十月至十一月,誣指女事主Z偷竊,而逼令Z與他兩次發生性行為。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七日判刑,期間先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及兩名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

案情指被告○八年九月透過互聯網認識任職售貨員的X(廿三歲),雙方翌月開始在網上作虛擬性愛,期間被告偷錄X的赤裸自摸片段,同年十一月二人首次見面並往酒店開房,X在性交後決定與被告中斷關係。惟被告表明若X拒絕與他性交,會將偷錄X的裸體片段發布至她工作地方,X無奈下分別於去年的五月、六月及十月內,三度與被告性交,期間被告更拒絕戴安全套。

三萬元「包養兩周」

此外,被告亦在○八年十二月從網上認識同任售貨員的Z(廿四歲),提出以三萬元「包養」Z兩周,條款是二人需作出六次性交易。Z同意並在去年六月至七月間在被告家中性交三次,被告表示要完成六次後始「一次過」付款。由於Z不想再讓被告「食霸王餐」,遂終止兩人性關係亦不打算追回錢。

惟被告反指因Z上過他家,表明若她拒絕性交會誣告她盜竊。Z無奈於去年十月及十一月再與被告性交兩次。

由於被告享用免費性愛後仍繼續滋擾X及Z,兩女最終報警。警方拘捕被告,並在他的電腦及手機中發現兩名女事主的片段及相片。

案件編號:DCCC 35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