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員涉藏假滙豐存款證明

【本報訊】四十九歲警員,涉嫌非法管有六張以滙豐銀行名義開出的假月結單及存款證明,涉及金額由五百萬美元(約三千九百萬港元)至六億美元(約四十七億港元)不等,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名。被告聲稱不知道為何家中會有涉案的文件,否認控罪,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

最高額達六億美元

控罪指,被告黎英華於○七年五月十一日,在黃大仙的住所內非法管有六張據稱由滙豐銀行發出予Hong Kong Fuleehau Group Co Ltd、創豐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皇冠亞洲環球有限公司及香港翰林化工有限公司月結單或存款證明,涉款由五百萬美元(約三千九百萬港元)至六億美元(約四十七億港元)不等,而有關文件均屬虛假。

警隊總督察林少華(譯音)作供稱,警方於○七年接獲投訴指皇冠亞洲環球有限公司涉及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的罪行,而被告疑與上述公司有關。

林於同年五月率領兩名警員到被告當時駐守的馬鞍山警署,先搜查被告在警署的私人儲物櫃,再帶被告返黃大仙住所調查,在一個層櫃內發現涉案文件及兩疊印有皇冠亞洲環球有限公司及被告名字的卡片,懷疑屬假文書,遂正式起訴被告。

滙豐銀行投資保安部陳姓職員供稱,他曾在警隊任職八年,廿年前轉投滙豐,工作包括調查文件真偽,他於二○○八年十月收到警方轉交的涉案文件,經驗證後證實全屬虛假。

案件編號:KTCC 678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