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女子在亮着綠燈「過路公仔」時,穿過安全島橫過馬路,遭警方以「違例過馬路」檢控,揭露當局宣傳不足,埋下「陷阱」,令市民中招。按照法例規定,當途人在綠色「過路公仔」閃動下仍橫越安全島過馬路的話,便會遭檢控罰錢。關注交通安全的團體,炮轟警方及運輸署宣傳及教育不足,製造市民誤墮法網陷阱。
紅燈「站立公仔」亮着,或綠燈「過路公仔」閃動時,才開始橫過馬路都屬違法。而在綠燈「過路公仔」亮着時開始過馬路,途中綠色「過路公仔」閃動,仍然不於安全島停步而走到對面馬路的話,亦屬違法,違例者可被罰款二千元。
嚴太(化名)四月中在大埔步行回家,在安泰路看到綠燈亮着,於是橫過馬路,不久綠燈閃動,她穿過路中安全島走到對面馬路,豈料卻遭警員檢控。類似嚴太的個案,大埔區議員任啟邦近月最少收到「十宗八宗」投訴,街坊對警方鐵腕執法怨聲載道。任啟邦日前趁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出席大埔區滅罪會時反映問題,鄧竟成承諾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