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亂終棄 陳世美有難

【本報訊】港男北上娶妻、港女做過埠新娘的情況愈來愈普及,連帶離婚仲裁個案亦持續上升,有協助中港婚姻配偶的組織指出,現時港人丈夫如在內地拋妻棄子後返回香港,其內地妻子難以向丈夫追討贍養費,更遑論可獲分配財產,「就算老公喺香港大把錢,個老婆千里迢迢落嚟都無用,根本追唔到錢!」然而新例有助保障她們的權益。

同根社主席楊媚表示,在內地辦理離婚手續較為容易,「唔似香港分居都要幾年時間」,不少中港家庭會選擇在內地辦妥離婚手續,但當中涉及的財產分配問題卻十分複雜,「喺內地嗰一方,又唔係好清楚對方喺香港有幾多身家,有無物業咁,好難分到應有嗰份」,即使內地配偶欲來港申請財產分配,但現時香港法庭並不受理,令內地配偶求助無門。

緊急情況可申經濟濟助

楊媚舉例指,大部分內地港人妻子為全職家庭主婦,平日主要靠丈夫給予的家用過活,自己的「私己錢」不多,一旦丈夫一走了之,她們便頓失依靠,在新例實施後,內地妻子可先在當地申請離婚,再持離婚令來港向法庭申請財產分配及贍養費,令生活有所保障,期間如遇有緊急情況,亦可以申請經濟濟助臨時令解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