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實習 無最低工資

【本報訊】最低工資立法條文中有關海外留學的大學生回港實習不獲豁免存在極大爭議,政府決定作出讓步,提出修訂建議容許海外留學的大學生回港實習可獲豁免,而不論本港或海外留學大學生,若實習與課程無關只要受到兩項條件限制,亦可獲得豁免。勞工界批評政府向商界大幅讓步,令數以十萬計的大學生日後做暑期工不獲最低工資保障,變相造成剝削。

勞工及福利局提出的修訂建議,容許海外留學的大學生,只要是香港居民並獲校方安排回港實習,而有關實習可獲取學分,便可獲豁免最低工資。至於與課程無關的實習,則不論是本港大學生或海外留學的大學生,只要受僱期在五十九日或以下,以及受僱時未滿廿六歲,亦可獲得豁免,但若受聘於同一僱主,有關豁免每年只可使用一次。

當局承認,放寬實習學生豁免安排是回應各界訴求,但重申日後可能出現潛在的執法問題,包括全球教育機構眾多,難以制訂詳盡名單供僱主快捷地確定實習學生的真正身份,而就法例進行調查罪行及投訴時亦非常耗時。至於定立受僱期是旨在減少兼職及暑期工被包裝成不受法定最低工資規限的實習職位,但由於獲豁免的學生數目大幅增加,執法亦存在困難。

此外,修訂亦包括高薪僱員可豁免僱主記錄僱員工時,並訂明每兩年最少檢討一次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以及規定委員會須公開報告內容。另外,當局亦建議當最低工資委員會訂立最低工資水平後,立法會可批准或撤銷但不可修訂有關水平,若立法會決定撤銷委員會的建議,有關最低工資水平便不能生效。

狠批向商界大讓步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批評政府向商界大讓步,令僱主可繼續剝削大學生,「第時大學生去實習就無最低工資,中學生做同一份叫暑期工就有,呢個安排根本係荒謬!」勞聯副主席吳慧儀亦憂慮,放寬後令僱主更容易濫用機制,認為舊有方案較為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