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傷亡援助不涵蓋港鐵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七九年開始實施,由社會福利署負責執行,目的是不論交通意外因何人之過失引致,均盡早為傷亡者或家屬提供經濟援助。計劃所指的交通意外是由道路上使用任何車輛,或道路上任何車輛直接導致有人死亡或受傷的意外,當中包括輕鐵及電車,但其他鐵路上的意外不包括在內。

這項援助計劃不計受害人及其家人的經濟狀況,但申請要符合幾個條件,包括交通意外於七九年五月一日或之後發生,已向警方報案、須於意外發生後半年內提出申請、傷者必須獲醫生證明不少於三日病假。

計劃涵蓋的交通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所指的道路上的交通意外,列明「道路」除一般公路、街、橋等,亦包括電車軌道及輕鐵鐵路,但其他鐵路上發生的意外不包括在條例之內。

基金累積盈餘近十億

社署發言人昨未有解釋為何港鐵鐵路範圍發生的意外不包括計劃內,僅回應計劃是旨在向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迅速提供經濟援助。援助基金的收入主要來自對道路上的車輛及有效駕駛執照持有人的徵款。

援助基金於○八至○九年度發出援助金一億七千多萬元;截至去年三月底,基金累積盈餘為九億六千多萬元。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