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姦女友舊同學司機入獄78月

【本報訊】輕型貨車司機獲女友介紹,協助女友的舊女同學任職的電腦公司搬運電腦,並獲邀參加該公司之慶功宴。宴會後他將醉酒的女友舊同學帶返他的住所,並伺機強姦女事主,犯案後又向女事主發放疑似示愛之短訊。他昨日在高院被裁定一項強姦罪名成立,被判監禁七十八個月。

廿三歲被告鄧卓泓被控去年八月廿五日,在他屯門住所內強姦廿六歲女子。他上周起於高院受審,至昨日由四男三女組成之陪審團,在退庭商議約四小時,一致裁定他罪名成立。證供顯示,在電腦公司工作的涉案女事主,因公司要參加電腦展而需找人運貨,經舊同學介紹被告幫忙。

26歲事主反抗 腿膝撞瘀

案發前一晚他們出席慶功宴,女事主飲了約十杯威士忌加綠茶後,不勝酒力感到渴睡。之後被告聲稱駕車載女事主回家,結果卻將她帶到被告住所,並將她強姦。女事主反抗,結果雙腿和膝蓋被撞瘀。

法官昨判刑時指出,被告有「索K」毒癮,並有兩次藏毒案底。他指被告使用暴力和犯案時無用安全套,都令案情更加嚴重,而且被告趁女事主酒醉乘機侵犯,行為卑鄙,量刑要足以反映社會對罪行的反感及女事主承受的委屈。綜合所有因素,法官最後認為應判被告入獄六年半。

案件編號:HCCC 1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