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的士司機為賺外快,收取「一分五百蚊」報酬,替違規被扣分的兩名同行「頂包」分數;惟該司機百密一疏,於離境情況下仍替行家「頂包」,因而被警方查核其出入境紀錄揭發事件。替人頂包的士司機早前承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四罪,昨於區院被判監八個月;兩名「光顧」有關服務的行家,則獲輕判入獄兩個月但准緩刑十八個月。
涉案三名被告依次是招福權(五十九歲)、盧長洲(六十七歲)及李旭江(五十八歲),三人早前分別承認兩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法官昨判刑時,嚴斥本案之案情嚴重,上訴庭表明此類案件須判阻嚇刑罰,惟法官考慮到很多犯案者的情況,如本案的第二及三被告,平日俱誠實工作及供養家庭,因分數被扣致危險邊緣,生活所迫下而用錯方法處理而惹上官非,基於兩人已被收押一周,故輕判二人緩刑。惟法官認為首被告在案中收取報酬及涉及多達四罪,故此須判監禁。
本案乃警方早前採取一連串行動,打擊的士行內頂包犯罪活動,調查後共起訴十三人,其中八人之前被判監四至十二個月;而繼本案三名被告被定罪判刑後,餘下兩人稍後亦將於區院審理。
案情透露,首被告於○七至○九年間,先後替第二及三被告及兩名不知名人士,五次向警方招認自己沒有遵從交通燈指示或超速駕駛的交通違規,並繳交罰款。惟警方調查後,發現其中一宗發生於○八年十一月之案件,首被告根本不在本港,首被告被捕後,警誡下承認以五百元一分的報酬替其他人「頂分」。
市區的士司機聯委會永久榮譽會長郭志標指出,以往願意「頂分」的多數是已退休人士,因為他們毋須駕車「搵食」,即使被記滿分,亦不用擔憂手停口停。但自從法庭重罰頂包個案,大多數人都不願再冒險,即使曾有人出價一千元頂一分,都沒有司機願意頂包。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棠亦表示,近期頂分情況已收斂,業內雖有人出價約八百元頂一分,但司機反應冷淡。他說,過往有不少雪藏牌司機願意頂分,希望可賺取「一萬幾千」外快,但自從警方從嚴執法,司機深知一旦被揭發頂分,隨時要被囚,故多數人都不敢以身試法。
案件編號:DCCC 35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