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逾廿年歷史的友安大押指稱多年來疑因警方疏忽「漏招」,令當舖逾百次在不知情下接收賊贓及貸出款項,之後於法庭程序中往往須與物主均分責任,導致每年損失數以十萬計。當舖去年又接收原屬於連鎖金舖的賊贓,事發後當舖認為因金舖管理不當引發事件,拒均分責任,要求悉數取回貸出之四萬元,案件昨於區院審理,法官押後裁決。
位於大埔的友安大押及周生生珠寶金行有限公司,均為本案申索人(下稱友安及周生生),與訟一方是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代表。
事發因周生生旗下某分店去年六月被職員偷取店中兩條共值五萬元的金頸鏈後,拿往友安典當得四萬元,職員事後被捕判囚三個月;惟因兩名申索人俱聲稱乃上述金鏈賊贓的物主,故要交由法庭仲裁。友安一方認為已盡責核實物品是否賊贓,事件乃因周生生管理不善引發,要求取回全數四萬元損失。
友安的少東孔瑞宏(下稱孔)昨於庭上供稱,每次接收物品及貸出款項時,俱遵從有關條例要求,除登記客人身份證外,亦會記下對方地址等;亦會巨細無遺對照警方每天傳送給當舖的贓物名單,自己當舖接收物品後亦會全數通知警方,遇到新客典當貴重物品時更會「留意多啲」。
孔之後於庭外大吐苦水指當舖開業逾廿載,不諱言指因接收到賊贓而損失不菲,「每年起碼接收到六、七次賊贓」。
孔指因有關條例規定,若警方事後證實當舖接收的是賊贓,而過程中它與物主雙方均無錯失,雙方往往要將賊贓對分「一人一半」而招致損失。
孔嘆謂,若案中賊贓物主是被劫或被偷得來,他願意與物主均分有關賊贓價值,但今次事件是因物主管理不善引發,故他不惜自掏數十萬元律師費「攞番個公道」。
孔又披露,過往其舖接收賊贓的事件中,不少是因警方「做漏嘢」而引發。他補充指當舖目前另有一宗接收賊贓事件便與警方有關,三年前有人遺失手錶,但當舖在警方的贓物失單中不見有此錶,惟事後卻遭警方指其舖接收贓物及充公該錶,他已向警察投訴課投訴此事。
案件編號:DCMP62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