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人大常委會○七年就香港政制問題作出的決定,若二○一二年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未能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兩者都會沿用上一任特首及上一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即一二年產生的第四任特首,將繼續由八百人組成的選委會選出,提名門檻亦維持在一百人;一二年產生的第五屆立法會,將繼續由三十名分區直選和三十名功能組別議員組成,並維持議員議案須經直選及功能兩個組別同時以過半數票通過的分組點票機制。
港府已表明一旦現方案遭到否決,就不會在餘下兩年任期內再提出任何新方案。至於二○一六年第六屆立法會及二○一七年第五任特首的產生辦法,將有待在一二年產生的新任特首及政府處理,根據○七、○八年政改的經驗,預料兩套產生辦法會一併進行諮詢和修訂,並同樣要經過人大常委會訂出的「政改五部曲」進行,即特首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建議應否作出修改、人大常委會決定可作修改、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修改方案、特首表示同意、以及最後提交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