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犯罪集團覬覦女商人之巨額戶口存款,先冒認商人致信銀行,要求更改個人聯絡地址及電話號碼,事後再設局以二百元誘水貨客做跑腿,持冒簽名的匯款票到銀行要求從商人戶口匯走百二萬美元;幸醒目銀行經理以新通訊資料查問後見事有蹺蹊,憑舊資料成功聯絡「正版」女商人而揭發事件。水貨客昨於區院承認企圖洗黑錢罪,還押至今日判刑。
四十三歲被告簡志榮,被控去年九月廿五日企圖處理一筆一百二十萬美元(約九百卅萬港元)的款項。
辯方昨日求情指,被告在案中並非主腦,僅收取二百元犯案,且案件並不精密且無計劃,望法官輕判。
案件編號:DCCC 134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