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產公司租務部已婚女秘書疑難抵「Deep V」誘惑,涉嫌於女廁「胸襲」女接待員一案,昨於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女接待員口供可信且無誣告被告動機,又指根據正常市民之道德標準,觸摸女性胸部確存在猥褻成分,雖然被告也是女性,但即使其心態只是「玩玩吓」也非同性戀者,也不改事件的猥褻性質,遂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成,但批准她繼續保釋至六月十七日,待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裁判官認為女被告鍾秀娟已為成年人,根本不可能罔顧女事主的意願,在對方不願意的情況下觸摸其胸部。法庭更不接納被告所指,她因以為與女事主熟落,才會對她作出熱情行為。
現年卅三歲的女被告,昨由丈夫陪同到庭,裁判官宣讀判詞時她一直緊鎖眉頭,顯得憂心忡忡,得知裁決後更面露失望之情。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事件在日前曝光後,被告即被上級召見,指事件會對公司有影響,被告聞言後,惟有辭去這份已十二年的工作。律師又指,被告卅九名同事、上司及朋友亦致信法庭求情,力陳被告為人正直熱情、工作盡責及受人愛戴,希望法庭輕判。
辯方律師強調,被告只因一時貪玩而「過咗火位」,本案並非一般為滿足個人欲望、涉及欺凌或違反誠信的非禮案,而且女事主並非小孩,事件應該不會對她構成嚴重的影響。律師指,被告現已深感後悔,相信她重蹈覆轍的機會甚微。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某日及十一月四日,先後於中環國際金融中心(IFC)二期七十三樓女廁內,兩度非禮同一名女子。
案件編號:ESCC 92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