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附例刪「遊蕩」條文

【本報訊】港鐵公司完成兩鐵合併後的附例檢討工作,建議按四級罪行及罰則表訂定罰則水平,部分備受爭議的條文將修改或刪除,當中有關講粗言穢語的條文會修改字眼,只針對當粗口明顯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的行為,私人談話中使用粗言穢語而遭起訴的機會不大,但港鐵不會明文豁免有關行為;至於原本違例的「遊蕩」條文會刪除,新修訂的附例九月生效。

爆粗未必遭起訴

港鐵去年曾就修訂附例問題在立法會進行討論,當時議員較關注「粗言穢語」及「衣着不恰當」的條文,港鐵檢討後決定修訂字眼,將粗言穢語訂為「任何相當可能令任何人感到煩擾或厭惡的威脅性、粗穢、淫褻或使人反感的言語」,並只會針對粗口明顯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的行為,而對談中使用粗口而遭起訴的機會則不大,罰則亦由原來的五千元減至二千元。

至於「衣着不恰當」的條文,建議修改為「以人員的合理意見認為可能會弄污或損壞任何其他人的衣着或衣物或個人物件的衣着或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