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主教香港教區指《二○○四年教育(修訂)條例》(一般稱為《校本條例》)牴觸《基本法》,並透過法律訴訟挑戰《校本條例》,但已先後在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受挫,被判敗訴。教區昨向上訴庭提出向終審法院上訴的申請,惟上訴庭認為《校本條例》並無牴觸《基本法》,即時駁回其申請。
教區的代表律師相信教區將有好大機會,直接再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但仍要由教區作最後決定。
代表律師昨陳詞指,雖然原訟庭及上訴庭都裁定《校本條例》沒有違憲,但判案的理由有所不同,《校本條例》是否牴觸《基本法》仍有可爭議之處,因此應准許教區上訴。惟政府一方卻指,案件雖涉及重大法律觀點,但教區未能提出可爭議的理據,故反對教區的申請。
案件編號:CACV 18/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