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再有司機懷疑在濫用藥物後駕駛,而單計今年首五個月已有二十九宗藥駕個案,較去年全年僅有五宗狂飆接近五倍,情況令人嘩然,但港府仍然拒絕透過直接修訂現正由立法會審議的打擊醉駕草案,即時加重藥駕的刑罰。議員質疑有關數字只屬冰山一角,批評港府反應遲緩,要求在正式修例前推出行政措施堵塞漏洞。
立法會《2010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再次開會,草案原意是加重各種醉駕罪行的罰則,包括按血液酒精濃度提高最高刑期、罰款額及停牌期限,首次醉駕定罪即有機會被停牌兩年,以及加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嚴重傷害罪行等。但多名議員都指藥駕問題正急速惡化,要求當局加快甚至直接在該條草案作出處理。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家富引述運輸及房屋局資料,指今年首五月已有二十九宗藥駕個案,當中廿七宗涉吸食K仔(氯胺酮)、一宗涉咳藥水、一宗涉及冰毒。他認為醉駕問題於隨機呼氣測試實施後,情況已受控制,相反藥駕個案卻大幅增加,而且有關數字可能僅屬冰山一角,要求直接修訂現有的醉駕草案加入打擊藥駕的條款,以節省重新諮詢及修例的時間。
不過,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朱經文重申,現時最大問題是警方未有權力在司機體內取證,例如抽取血液及體液等以證明司機曾經服藥,當局已另設專案處理藥駕修例問題,於年中初步諮詢,故不會在醉駕草案一併處理。
交通及航運界議員劉健儀批評,議員早於去年五月開始追問藥駕問題,至今已超過一年,而且現已臨近七月,當局仍只重申「年中」諮詢,進度實在過於緩慢。她要求當局於提出藥駕草案前,考慮推出行政措施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