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車撞毆前妻莽漢囚10月

運輸男工不滿前妻拒絕讓他見兒子而駕車追蹤,期間不慎將她撞倒,前妻憤言會向法庭申請不再讓他見兒子,男方聽罷無名火起,拉扯前妻頭髮及施以拳打腳踢,更拿起附近石躉企圖施襲,幸因該石太重及途人喝止而作罷。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不小心駕駛及傷人兩罪,法官昨判刑指家庭破碎的被告,因害怕失去兒子及對前妻的言論憤怒下而犯案,考慮他認罪及後悔,判他入獄十個月及罰款七百五十元。

被告謝國新(卅九歲),過往有毒品及傷人等五次案底,控罪指他於本年二月十一日,於藍田駕車撞傷及襲擊岑姓前妻(廿八歲)。被告昨聞判後並無特別反應,而他多名到庭的親友則對被告能獲輕判感到鬆一口氣。

官斥39歲被告偏激自卑

法官判刑指,被告案發時不斷聯絡前妻要求見就讀小二的兒子,惟對方未有理會,事發當日被告見前妻送兒子返學後即駕車尾隨,惟前妻突然在路口停下遭被告不小心撞倒。前妻認為被告是特意撞傷她,故聲言向法庭申請拒絕讓他見兒子,被告心急下始向前妻連番拳打腳踢施襲,猶幸因石躉太重未能用以施襲,而途人當時亦喝止他「會殺死佢㗎」。

法官續指被告為人偏激且自卑,過去兩年因前妻紅杏出牆,致令他婚姻失敗的惡劣經歷,驅使他干犯本案,法官對此深表同情,認為被告害怕失去兒子,且前妻之行為亦令他走入困局。考慮報告顯示被告重犯的機會低,故建議他在服刑期間,要學習控制情緒之方法。而女事主則未見到庭,事發後她被送院診治,當時證實頭骨破裂及身體多處受傷,現時應已痊愈,但庭上未有透露事主現時的身體狀況。

案件編號:DCCC 39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