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去年狂轟衞生署監管藥物不力,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日作出「最後判決」,一致決定對衞生署署長林秉恩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處以「極刑」。前者被予以「譴責」,嚴重程度僅次於前年為旅遊發展局前總幹事臧明華特設的「特別譴責」,後者亦被予以次級嚴厲的「極度遺憾」。帳委會主席黃宜弘直言衞生署犯下多宗罪過,未能保障市民健康,林秉恩難辭其咎,必須「落重藥」以求當局正視弊端。
帳委會曾於○四年就「維港巨星匯」事件,對當時的投資推廣署署長盧維思予以「譴責」,其後公務員事務局更對盧維思作出紀律處分,罰薪十六萬元,惟今次帳委會報告未有要求當局對林秉恩進行任何紀律聆訊或懲處。帳委會亦於○○年就公務員過時津貼問題,不點名對當時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林煥光予以「極度遺憾」,但以點名批評計算,周一嶽則是回歸後首名被「極度遺憾」的局長級官員。
帳委會經過兩次公開聆訊及多次閉門商議後發表報告,一致決定譴責林秉恩未能履行監管藥物的職責,黃宜弘坦言今次屬非常嚴厲的批評,委員會認為審計報告揭露了以周一嶽及林秉恩為首的衞生官員,對藥物安全未有足夠重視,並一直對種種弊端坐視不理,直至去年初本港爆出多宗藥物事故,才急急成立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補鑊」,帳委會認為有關情況「不可接受」,並表示「極度遺憾」。
報告又認為,衞生署早於九九年已明知部分報稱作轉口用途的未註冊藥物,有可能流入本地銷售,但多年來未有堵塞漏洞,既未修訂法例亦無加強監控,署方當年放棄設立電腦系統追蹤進出口藥物的流向後,過去十年亦再無探討電腦化的可行性。該署在巡查經銷商及執法上的不足「令人費解」,容許部分多次被定罪的藥房在結業後「改頭換面」再開業,更是使人驚訝,林秉恩實在難辭其咎。
黃宜弘指:「衞生署有好多宗罪過,分開嚟睇未必覺得好嚴重,但加埋晒嚟睇,顯示衞生署署長未能確保藥物安全,因此我哋認為需要作出嚴重嘅譴責。」至於林秉恩需否承擔責任下台,他指帳委會只負責找出問題及提出建議,不會主動要求官員下台,相信政府及官員本身會自行決定。
食衞局發言人表示,接受帳委會的批評,亦已指示衞生署積極跟進帳委會的建議,並會盡快落實藥檢會提出的七十五項改善措施。衞生署發言人亦指,明白社會意願,正評估落實藥檢會建議的所需資源,過程中會充分考慮帳委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