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逾卅巴基斯坦裔酷刑聲請人,持「行街紙」做黑工被控非法留港,高院早前裁定政府的檢控屬錯誤,政府遂上訴。上訴庭昨日裁定政府在案中部分法律爭議上訴得直,指出入境處發出「行街紙」,只是暫時容許聲請人非法留港以審理其酷刑聲請,但非他們被控非法留港罪的「免死金牌」。
上訴庭指,如果入境處向酷刑聲稱人發出「行街紙」等同授權他們留港,便會出現一些怪現象,某些人便可藉提出虛假的酷刑聲稱而獲益,在持「行街紙」期間在港打工。不過,上訴庭在另一個法律問題上則駁回政府,指按律政司○七年訂下的檢控政策,在處理酷刑聲請人的申請時,不會控告他們非法留港罪,就算已向他們提出檢控,也會申請暫時押後案件。故此,上訴庭裁定,政府控告卅多名酷刑聲稱人非法留港,是違反上述檢控政策。
上訴庭下令把案發還裁判法院,讓政府考慮有關檢控政策再決定。
案件編號:CACV 53及5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