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忽然1周》又違廣告例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忽然1周》,去年十月刊登一則美容院廣告,當中有字眼提及治療皮膚病,衞生署指有關內容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忽周》與美容院東主事後雙雙被票控,他們昨於東區法院認罪。裁判官對有一次同類案底的《忽周》判罰款三千元,美容院東主則判罰款二千元。

與美容院東主同罰款

傳票指被告忽然1周有限公司及江鳳珍經營的美5屋,於○九年十月卅日,在第七百四十四期的《忽然1周》內,分別發布及安排發布有關「Jole' Beauty」的廣告中,使用了「改善蜂窩組炎」的字眼,相當可能導致他人為治療皮膚、頭髮或頭皮疾病而使用該療法,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

案情指,衞生署職員去年十一月於涉案的《忽周》看到有關廣告,遂轉介署方藥劑師及高級醫生研究,確認有可能違例後,便交警方提出票控。

涉案的美容院東主江鳳珍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與《忽周》員工傾談廣告內容,她本人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不清楚,亦不知自己犯法。惟她承認,早於○九月七月十七日,涉案廣告已在第七百廿九期的《忽周》刊登過一次,並為此接過衞生署的警告信。

案件編號:ESS 11814-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