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刺傷女友兄 癡情漢囚九月

【本報訊】癡情男子與女友鬧翻後相約於商場見面,但女友胞兄阻止兩人交往並陪妹前往,男子期間用帶來的生果刀刺傷女友兄長左腰,令對方需割除整個脾臟。法官昨於區院裁決時,直指商場閉路電視顯示被告當時急步上前取刀刺向男事主,從刀的尖銳及事主傷口達五公分,顯示被告屬蓄意傷人而非「帶刀嚇吓」,裁定被告罪成,雖然案情嚴重,但考慮案情特殊且事主已作原諒,輕判被告入獄九個月。

任職平面設計師的廿八歲被告熊家駿,裁定一項意圖傷人罪成,控罪指他在去年十一月八日,在觀塘apm商場地下地鐵層大堂,用刀傷害廿五歲男事主黃志浩。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在理工學院修讀平面設計文憑,九九年舉家移民加拿大,但因未能適應全家回流返港,之後任職平面設計師。又指被告犯案後深感後悔,願向事主賠償醫療費及曾作鞠躬道歉,而事主、女友及被告父母均致信替被告求情。法官則勸被告要改善自私的心態及控制情緒問題。

25歲事主脾臟切除

被告女友黃嘉雯早前在庭外向記者稱,與被告仍是男女朋友關係,她已原諒被告,但指「雖然哥哥沒有怪我,事後哥哥身體有好大改變,我好自責,因件事始終因我而起!」

對於案中事主事後要切除脾臟,外科專科醫生林哲玄表示,脾臟被左上腹的肋骨包圍,附近有左腎、大腸及胃部等器官,屬免疫系統的一部分,負責協助身體抵抗細菌等外敵。人體一旦切去脾臟,應保持個人衞生及清潔,預防出現細菌感染。他指:「脾臟負責排走老化咗嘅紅血球,又幫助白血球辨別細菌,幫身體去打仗,但不幸無咗,身體都會自己調節及適應。」他舉例,車禍傷者若受猛烈撞擊,都容易引致脾臟受傷及大量出血,故切脾保命並不罕見。

案件編號:DCCC 9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