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元遺產案中敗訴的商人陳振聰,早前遭稅務局入稟法院追討三億四千七百萬元稅款,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聆案官法庭提訊。稅務局代表律師指早前向花旗銀行發出傳票,要求銀行將涉案款項交到法庭保管,惟陳振聰代表律師則向法庭申請撤銷該傳票,聆案官將案押後以處理撤銷傳票之申請。
代表原告稅務局的高級政府律師關奕濠昨向法庭表示,已於今年四月廿三日向花旗銀行送達傳票,要求銀行將涉案之款項交到法庭保管;惟代表被告陳振聰之律師則向法庭申請撤銷該傳票,聆案官聽罷批准將案押後聽取申請理由,而原告須在廿八日內就撤銷傳票之申請作出書面回覆,雙方亦須於聆訊前將文件交到法庭。
陳振聰代表律師在庭外指,陳已將一筆保證金交到法庭保管,認為稅務局無權要求花旗銀行交出陳振聰戶口內的存款,故要求申請撤回原告向花旗銀行發出的傳票。
華懋慈善基金主席龔仁心昨出席一公開場合時表示,稅務局在追稅上有既定步驟,「相信都係照規矩做嘢,係應該嘅。」
稅務局早前根據《稅務條例》入稟區院,向陳振聰追討他拖欠的到期應繳付款,入稟狀指陳合共有廿五項拖欠稅款,涉及由○三/○四至○八/○九的六個課稅年度,合共欠稅達三億四千七百四十一萬餘元,當中包括逾三億四千萬元的利得稅,以及六十六萬元物業稅,稅局並要求陳振聰支付相關利息及訟費。
稅務專家王銳強指出,根據《稅務條例》規定,如果任何人士拖欠稅款,稅務局局長有權向該等人士追討,行動包括通知欠稅人士的存款銀行,直接從該人士的戶口提取款項以償還欠稅。
稅務學會前會長鄒揚敦亦謂,《稅務條例》賦予稅務局極大權力,可採取不同方法追討欠交的稅款,包括向法庭申請禁止欠稅人士離境,或從欠稅人士的銀行戶口提取款項。他估計,陳振聰一方提交的保證金,應遠低於稅局追收的三點四億元欠稅。
稅務局發言人則拒絕評論個別案件。發言人表示,稅務局可以向所有拖欠欠稅人金錢、行將支付金錢予欠稅人或代欠稅人保管金錢的人士,例如銀行、僱主及租客等第三者,發出追討欠稅通知書,要求第三者將不超過欠稅的款額交付稅局。
案件編號:DCTC 229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