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租信箱充假地址孭刑責

住址值千金!申請信用卡、保險及銀行戶口,必須要有住址證明。最近坊間亦不少舊樓單位聲稱可提供出租信箱服務,雖然租金較郵政信箱高出十五倍,但仍門庭若市。出租住址的負責人更指,「假地址」可作各種用途,連申請公屋亦無問題,更有專人收信。不過,法律界人士警告,租用者若將「假地址」當作住址填寫,有機會犯上「訛騙」的刑事罪行,貪方便隨時貪出禍。

「有地址即借。」

「申請人須附近三個月的地址證明。」

在香港,無論申請信用卡、貸款、開設銀行戶口及辦理任何政府服務,均不接受以郵政信箱作為通訊地址填寫,就算申請非政府組織的會籍,亦須詳列住址。由於不少人士為免被家人知悉其財政狀況,故此不能如實向申請公司或機構填寫真住址,有見及此,近月坊間提供的舊樓住址出租信箱服務正迎合他們的需要。

每月360元 最少租9個月

「信箱(每月)360元,最少租用9個月。」在深水埗的多處地方,近月出現一則租套房的宣傳廣告,惟最離奇的是,廣告中指會兼提供每月出租信箱服務,更列明要最少租用九個月。該信箱每年租金高達四千三百二十元,較香港郵政提供的年費僅為二百七十元的郵政信箱服務,費用高出近十五倍。如此不划算,為何仍有人願意租用呢?

本報記者日前佯裝有意租用該住宅信箱,負責人梁先生說:「你租呢個信箱,至少要租九個月,一次要畀半年錢。」未幾,梁更以專家口脗向記者教授如何製造有力的「住址證明」。「我會畀個房號你,你揸住房號,就可以去銀行申請轉地址,第一次轉地址係唔需要任何證明,轉地址後,銀行第一封寄給你嘅信,就係很有力嘅地址證明了!」

記者稱擔心會被人發現,梁大派定心丸,並說:「租房都唔會有證明啦,放心啦,好多人都係咁,有啲人投資唔想畀屋企人知,有啲人又住響內地,但係又想申請信用卡、貸款,都係搵我哋幫手,仲有申請(輪候)公屋都有。我哋收到信會通知你,你得閒上來攞,唔使擔心。但申請公屋你要自己符合申請條件,我只負責收信。」

劏房負責人:可安排做家訪

其後,梁更帶記者往收信地方參觀,現場所見,信箱地址為深水埗一唐樓單位,該單位屬劏房,同時出租套房或短期租住用途。他說:「如果你申請公屋,要家訪就預早通知啦,我哋會安排。」梁直指,他是為了方便他人,才兼營租信箱業務,「如果有人寄毒品嚟,我都好大鑊。」

據業界人士透露,不少租用住址信箱的「客戶」也是透過此渠道申請輪候公屋,「嗰個人本身住內地,費事咁重皮租個板間房等房屋署嘅信,咪租個住宅信箱囉!」

雖然出租住宅信箱人士聲稱租用信箱極其安全可靠,不過,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卻指危機重重,因為租用人若以租信箱的「假地址」,當作住宅地址填寫申請政府服務,開辦銀行戶口、借貸,報讀學校或任何有不誠實意圖的用法,則有機會觸犯「訛騙」的刑事罪行,而出租者若早知租用者用「假地址」作不法的用途,亦有機會被控告「串謀訛騙」。

圖/文:探射燈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