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美國紐約大學醫學中心○二年將一名患子宮癌死亡的女病人腎臟,移植予一名卅七歲男病人,結果該名男病人因癌細胞擴散,七個月後死亡。男死者是新加坡人Vincent Liew,曾任職香港駐紐約經濟貿易辦事處。遺孀早前入稟當地法院控告負責手術的醫院,要求賠償逾二千三百萬港元。陪審團於當地時間上周五(廿八日)裁定原告敗訴,院方毋須負責。
原告遺孀Kimberly早前於庭上供稱,其夫換腎後兩個月,負責換腎的醫生才從紐約器官捐贈網絡得知,腎臟來自一名死於子宮癌的女子,但該醫生當時沒有告知他們有關資料,反提出大量藉口指其夫對新腎排斥,隱瞞腎臟可能有癌細胞的事實。
她指摘院方當時便應立即提醒她的丈夫把感染癌症的移植腎臟摘除,但院方未有履行責任。不過,院方則稱當時已曾告知死者可能有風險,惟死者決定留住該移植的腎臟。
陪審團於當地時間上周五裁定原告敗訴,院方毋須負責,Kimberly獲悉結果後透過律師表示,雖然敗訴,但認為透過興訟已達到更崇高的目標,即提醒大眾移植器官藏有風險。紐約大學醫學中心則發表聲明,指結果對各方均是悲劇,對死者家屬深表同情,手術結果超乎醫療小組預料,實屬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