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垃圾釀傷亡可索償

【本報訊】公路垃圾過往曾釀成嚴重意外,法律界人士指出,今次鋼板險殺人事件,慶幸無釀成嚴重傷亡,否則,死傷者家屬可循民事訴訟索償。而在路上輾起鋼板的車輛的司機,若證實涉駕駛疏忽,亦可能被警方檢控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等罪名。

司機涉駕駛疏忽可被控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涉及輾起公路上鋼板車輛的司機,應該亮燈切線,避免撞及鋼板引起意外,是駕車應有的謹慎態度,加上司機低估後果的嚴重,警方經過調查,如發現有人涉及駕駛疏忽,有權向肇事司機提出檢控。若事件造成傷亡,死傷者家屬可循民事訴訟向司機或車主追討索償。

過往曾發生道路飛物造成傷人車禍,涉及的「元兇」種類繁多,除鋼板外,還有石塊、水樽、床褥、車胎、鐵鏟及鐵鈎等。一九九五年,一名四歲男童乘坐客貨車途經沙田城門隧道公路時,被對面線泥頭車飛出的一塊直徑約十吋的大石頭,擊中頭部喪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