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婦虐女判感化官勸做好媽媽

【本報訊】內地婦來港與夫誕下長女後,因離婚患精神病,其後與內地漢再婚並誕下幼女,但在港居住的她需獨力照顧兩名女兒,疑難抵壓力下,曾以刀背掃背和用剪刀膝等方式虐待長女。

女被告早前承認虐兒罪,法官昨判刑時指,體罰是法庭不容許,斥責她不應將一己憂慮發洩在長女身上,但法庭認為教導被告做「好媽媽」,比處罰更有效,遂判她一年感化令,期間需接受更生課程、心理和精神輔導。

三十二歲被告陳付霞的代表律師求情指出,女被告與前夫誕下一子一女,離婚後又與現任丈夫誕下幼女,她因為教育程度低,希望長女努力讀書,但是,女事主卻常講大話和在校內搗蛋,才用不當手法教育女兒。

女事主現由保良局照顧,被告盼日後可接女兒回家,加上被告現任丈夫和幼女都到庭支持她,希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KCCC 211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