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借車胞妹無第三保 姊被控

【本報訊】「P牌」少女駕駛胞姊私家車超速肇禍,導致車上六人兩死四傷慘劇,早前認罪入獄十個月,其姊亦惹上官非,昨在屯門法院被裁定允許他人使用沒有第三者保險的車輛罪表證成立。

「P牌」少女昨日作供時,無懼日後或被控未經授權取用交通工具的罪名,堅稱她向胞姊借車匙不遂後,乘胞姊洗澡時擅取車匙駕車外出,一力承擔責任。

被告劉芳婷(廿八歲)昨穿着黑色OL套裝出庭,由五、六名親友陪同應訊。此外,有數名女士亦有到庭旁聽,待被告胞妹劉倩婷(廿歲)作供後隨即離去。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一月廿九日,允許胞妹劉倩婷在無第三者保險下使用被告私家車。裁判官押後案件至六月二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TMCC 278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