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手機商告海關索賠90萬

手機批發商人被海關懷疑他走私,而扣起他八百部當時市值逾一百廿萬元的手機,事件鬧上法庭處理,兩年後上訴庭裁定海關未能證明該批手機與走私活動有關,下令海關要將貨品無條件發還。但由於電訊產品日新月異,事隔兩年,手機的售價已大跌七成半,損失慘重的商人因此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海關追討約九十萬元差價。

原告是蔡世炎經營的King Jin Telecom Trade Company,被告是香港海關。原告昨透過電話訪問表示,他當年是小本經營者,流動資金對他來說是十分重要,但海關卻以走私品為名扣起該批手機,令他資金流動困難。

興訟盼還公道

事件除令他造成貨物損失外,亦因該批手機當時是有客戶預訂的,他未能交貨下,亦令他信譽受損,最終他的公司亦「無做喇」,因此他希望今次訴訟能還他一個公道。海關發言人回應指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入稟狀指,原告指海關在○七年十一月廿七日執行反走私行動期間,在毫無合理懷疑情況下,非法充公他放在觀塘一工業大廈單位內的八百部Samsung智能手機。其後裁判法院進行有關的充公聆訊,海關指涉案手機的包裝方法,與其他的走私貨品類同,加上一架證實涉及走私活動的車輛,曾進入過原告的單位搬運,故海關是在合理推論下認為手機同屬走私貨。

裁判官終接納海關有關包裝的觀點,下令將該批手機充公,但批准原告向海關支付儲存費用後,可以取回手機。

惟原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在○九年裁定原審裁判官出錯,指案中根本無證人就手機的包裝提出任何證供,裁定該批貨品不應被充公,並下令海關要無條件將貨發還予原告。原告最終於○九年七月取回該批手機,但因事隔近兩年,涉案手機的價值已經大跌。原告指該批手機於○七年的零售價值是一百廿萬五千多元,但在○九年已大跌至只值卅一萬元。

原告指稱海關非法充公他的貨品,不但使他遭受金錢損失,更影響他的生意及商譽,故要求海關除了賠償九十萬元差價外,亦要賠償他名譽損失。

案件編號:HCA 77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