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有教師干犯風化案件,教育局昨向學校發出通告,提出新招補鑊,提醒學校新聘外籍英語教師,須教師提交由其國家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即「良民證」,但對本地教師卻放軟手腳,只靠應徵者自律,自行申報曾否涉刑事罪行而被定罪。有校長批評做法「半桶水」,應要所有本地及外籍新聘教師提交證明文件,「應該好似公務員入職咁,查清楚個底細」。
教育局指出,學校作為僱主,應加強管理措施,防範不合適人士出任教師,如學校自聘外籍英語教師,則須依循教育局推行的加強措施,要求有關英語教師提交其居住國家所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就本地教師,該局指學校應在合約中訂明,受聘人若隱瞞犯罪紀錄可被解僱,學校應仔細查閱應徵者的資歷文件,如對其註冊資格有懷疑,可在應徵教師同意下,向教育局申請向學校發放其註冊資料。學校須確保所有受聘而未註冊的教師,在上任前提交註冊申請;在聘任期間學校若得悉有教師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可於法律程序進行期間,暫停其職務,並向該局呈報。
教育局強調,十分重視教師及校長的專業操守,對干犯嚴重罪行的教師,局方會拒絕其註冊申請,或吊銷其註冊資格,而法律改革委員會已建議設立性罪行紀錄查核機制,讓僱主聘請僱員從事與兒童有關工作前,可查證其有否性罪行紀錄。該局會密切跟進發展,待有關安排確定後,會盡快更新人事聘任的學校指引。
津貼中學議會主席廖亞全認為,不論本港或外籍教師,學校都應該要求他們提交無犯罪紀錄的證明文件,教育局亦應與執法機關研究如何執行,並促請當局檢討教師註冊機制,「應該好似公務員入職咁,查清楚個底細」,確保學童獲得保障。
就今次教育局僅要求外籍教師提交良民證有否違反《種族歧視條例》,平等機會委員會發言人表示,需要更多資料才可定斷,暫不評論個別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