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文龍貪案 林偉仍列被告

【本報訊】澳門消息: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涉及商人行賄部分審訊峰迴路轉,被告林偉原獲中級法院裁定上訴得直,宣告刑事預審程序無效,但初級法院昨日商議中級法院的判詞後,認為林偉仍然有條件列為被告,只視其缺席審訊,宣布案件於下周二繼續審理。林偉的代表律師認為,初級法院的判定對林偉不公平,聲言上訴。

無理缺席仍需審訊指控

初級法院昨日處理中級法院的判詞,三名法官經過兩小時磋商,仍未達成共識。主審法官蕭偉志說,三人對案件的處理方式有分歧,不容易下決定。初級法院最後決定,雖然被告林偉預審程序被中級法院裁定無效,但法院仍認為林偉有條件列為被告審理,只視他缺席審訊,遂宣布案件將於下周二續審。

現身處葡萄牙的林偉,在檢察院發出公訴通知時已潛逃,由代表律師向刑事起訴法庭申請展開預審。律師以林偉沒有親自接獲公訴通知為由,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涉及林偉的刑事預審程序獲判無效。初級法院因此向中級法院要求進一步解釋,中級法院前日解釋,林偉在檢察院發出公訴通知前已潛逃,不可能親身接到公訴通知,按《刑事訴訟法典》規定,被告代表律師不得以嫌犯名義向刑事起訴法庭申請展開預審,所以判林偉的預審程序無效。

中級法院又指,《刑事訴訟法典》對在逃的嫌犯完全適用「缺席審判」的法定機制,法院即使在嫌犯無理缺席下,仍然要審理公訴書指控的罪行,具體執行則由初級法院處理。初級法院根據中級法院的解釋,決定繼續審訊林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