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無跟進家訪釀慘劇

【本報訊】廿一世紀的香港發生女嬰監生餓死的駭人聽聞慘劇,法官昨判刑後不忘質疑「點解現存制度下會有女嬰餓死」,批評社署知悉男被告有涉虐兒紀錄後,在女嬰出世後亦沒有跟進本案進行家訪,導致慘劇發生,建議當局日後應「盯緊」同類問題,避免悲劇再發生。不過,社署發言人澄清,案發前從無接獲涉案兩被告就女嬰福利的求助,又指社工結束個案屬專業決定,會因應案主及其家庭的問題是否獲解決作通盤考慮。

香港政府華員會社會保障助理分會主席陳振華昨表示,社會保障助理非專業社工,但經驗累積所得,亦能較常人容易判斷出有關人士需否援助,惟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掣肘,必須得到當事人同意,才可將當事人轉介至專業人士跟進,「好似呢類唔為意自己有問題,或唔覺得要改善嘅人,我哋要婉轉咁問佢係咪要幫手,但通常都會被拒絕。」

他又補充,日常工作量之大亦不容許社會保障助理插手,「顧得一個,另外三個就(冇錢)斷糧。」他認為,政府應投放更多資源給社署,安排社工協調社會保障部門,能協助識別問題人士,並且迅速作內部轉介,而不用被私隱條例綁死。

團體籲求助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兩年間,在元朗及天水圍共接獲八十多宗年輕父母的求助個案,約百分之五因沒經濟能力撫養子女,或因受壓而虐打子女,須轉介社署跟進。

信義會「生命天使」中心服務主任張燕莉表示,大部分求助的年輕父母都希望親自撫養嬰兒,但很多時他們都是完全沒有收入,當嬰兒需添置衣物奶粉時,「有時父母連自己都冇嘢食,又點可以畀到嬰兒」,故中心不時會協助求助者向食物銀行申請食物。她建議,如果在撫養或管教子女時遇到困難,父母應及早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