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綜援維生的同居男女終日沉迷電腦遊戲,疏忽照顧三月大女兒僅餵以稀奶,導致女嬰活活餓死,該對狠心父母因誤殺罪昨同被判入獄六年。法官嚴斥兩人「眼白白睇住個女餓死」,又指法庭雖見證過不少窮兇極惡事物,惟遠遠不及餓死女嬰遺照般令人慘不忍睹。法官對現今香港竟有嬰兒被餓死,感到難以置信,亦不忘批評社會福利署當初沒有「盯緊」個案導致慘劇發生。
兩名男女被告為黃子聰(廿二歲)及張寶珊(卅一歲),早前承認一項誤殺罪。法官賴磐德昨判刑時不諱言,保護及養育子女乃父母天職,兩名被告雖能享用綜援等服務,惟仍未能好好照料女嬰,直至她餓死依然沒有求助。
法官又指,女嬰案發前三個月仍重達二點八九公斤(約六點三六磅),案發日卻較出生時輕,只得二點六六七公斤(約五點八七磅),兩被告無可能察覺不到女嬰日漸消瘦情況。法官斥「你哋同個仔都有得食,難以明白可以將個女搞成咁!」
法官又批評兩人解釋不夠錢買奶粉,其實卻用綜援購買香煙;另外兩人雖合資格,亦沒有申請更多綜援。法官坦言不能用精神問題、毒品或性別歧視等去解釋本案,純粹是兩被告性格缺陷所引起。若然被告肯抽出部分「玩電腦遊戲」的時間照顧女兒,女嬰便不會喪命。
法官嚴斥兩人嚴重疏忽及違反父母天職,乃同類案中最嚴重,惟罪行歸咎於兩人懶惰,並非故意殘忍,加上女被告身體欠佳缺乏人奶育嬰,男被告事後有抑鬱及企圖自殺,故量刑起點為九年監禁,因認罪酌量減至六年。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兩歲長子與去年三月七日才出生的女兒一起居於天水圍俊宏軒,直至去年六月廿六日案發日,救護員接獲男被告報警揭發本案。法醫斷定女嬰因飢餓致死,較出生時輕了二百克,女嬰皮下內臟脂肪組織幾乎盡失,除腦部外,心肝脾腎等器官重量均較同齡嬰兒輕三成九至七成二。
男被告被捕後向警方解釋,全家每月僅有四千元可用,他花三百元買煙,只能用四百元買奶粉,故此將奶開得稀薄。
資料顯示,女被告曾當餐廳侍應,惟○○年首段婚姻後無業,同年與前夫誕下一對孖仔,惟翌年離婚並靠綜援維生。至○六年與男被告相識同居,兩人翌年誕下長子,案發前三個月則誕下女嬰。男被告前年曾因掌摑女被告與前夫所生的兒子而被捕,結果要自簽守行為,社署曾為這家庭開設檔案,惟去年初結束。
負責比案的警方披露,其實女被告當時沒有向社署披露已懷有女嬰,另外男被告於警誡時曾指女被告因「掛住」玩電腦遊戲而沒有替女嬰取出世紙。
案件編號:HCCC4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