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陳詞稱,雖然呈堂電話錄音顯示被告對X態度無恥兼頻爆粗,惟法庭不能因此而對被告有偏見,更指控方只依賴X的證供,無其他佐證,要求判被告無罪。裁判官將案押後下月八日裁決,期間被告准續保釋。
三十九歲被告梁家輝事發時任職電腦程式員,現報稱無業,他被控於○六年十月十四日、十月某日及十一月十二日,在香港某處先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女事主X交出一隻約值三萬零七百元的勞力士手錶、港幣三萬二千元及一隻八萬元的勞力士手錶。
稱無威嚇淫照上網
辯方昨陳詞指,被告從無威嚇要將X的淫照放上網或發放予友人,只是X為了挽留經常要求分手的被告,才自願奉送涉案財物。
案件編號:KTCC 124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