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拾同事卡狂碌男教師判監

【本報訊】觀塘福建中學一名已婚男教師,在校內拾獲女同事一張信用卡後,四天內狂碌購買昂貴及稀有的觀賞魚及烏龜,最後在名店購物時被捕。他早前承認盜竊、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等九罪,法官昨判刑時斥被告經深思熟慮犯案,又多番練習女事主的簽名至幾可亂真後才行使涉案信用卡,考慮他償還三萬多元予信用卡公司,判囚五個月。

被告王臻(四十歲)的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非病態犯案者,已感到後悔重犯機會低,被告只是用不合適的方式宣洩情緒。被告的精神和心理報告更建議被告接受最少九個月的治療,案情指他用女性的信用卡買棉花棒,此行為更有「博拉」之嫌與一般的犯案手法有別,加上他的教學前途盡毀,希望輕判。

案情指,被告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在校內拾獲女同事的恒生信用卡,即日持卡到處購物,四日內買了兩部數碼相機及名貴罕有寵物,包括兩頭龜及七條觀賞魚,當中有帝丸魚、藍眼皇冠魚、釘頸龜及鑽石龜,總值三萬多元。同月廿二日,他戴口罩到尖沙咀LV店購物惹職員懷疑,報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CCC 80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