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電盈7營業員涉呃佣4萬

【本報訊】電訊盈科七名營業員涉嫌串謀用假定單,詐騙公司四萬餘元佣金,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案情爆出,有被告疑於案發時安排「樣板營業員」騙佣,先安排以往的舊同事加入電盈,再以舊同事名義呈交假定單;協議中舊同事可保留每月底薪,而所騙之佣金則全數交由被告袋袋平安。

疑安排樣板營業員犯案

四男三女被告依次為梁偉謙、梁凱慧、郭靜敏、西遠寺龍也、鄭慧敏、溫偉濂及吳偉強,案發時俱為電訊盈科有限公司營業員,七人否認串謀詐騙等罪。控方昨指,第五被告於○七年底建議以往在其他電訊公司任職時的舊同事、即第四被告加入電盈任營業員,更拍心口保證「可以幫佢取得定單」,二人協議第四被告可保留每月高達七千元底薪,所有佣金則交予第五被告。

控方又指,第五被告其後輾轉以每份數百元價錢從首被告購買一批虛假客戶資料,填好表格後,再以第四被告名義向電盈呈交該些假定單。廉署發現,第四被告於案中,總共向電訊盈科呈交了十三份假定單。

控方昨傳召曾任職其他電訊公司的謝小姐作供,辯方盤問謝時,質疑其實是她與第四被告私下分拆佣金,當年她介紹第四被告入電盈時,便向第四被告表明定單及搵客人會由第五被告等人負責,第四被告可保留底薪,而獲得的佣金則全數交予第五被告等人。謝對此指控,一一否認。

控方亦傳召吳姓電盈主管就公司制度作供,他指公司有指引要求在銷售過程中要核實客戶身份證等資料。控方曾問吳「公司立場係咪只要啲單係真嘅,唔介意定單係邊個做嘅?」惟吳回應說:「太高level(層次),我唔可以代公司作答。」案件今天續審。

案件編號:DCCC 95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