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子演奏家鄭旭在家教授十四歲女童吹笛時,被指先用雙臂環抱她,又着她張開口及閉上眼涉嫌趁機「濕吻」,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罪表證成立。被告日前自辯後,昨分別傳召妻子任辯方證人,以及前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蕭炯柱任品格證人。蕭表示雖然認識被告僅十六個月,但認為對方熱心幫助中樂團的成員進步。裁判官即時裁決時指女事主口供存有疑點,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無罪獲釋。
三十三歲男被告鄭旭,原被控於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在大埔松濤閣住所內,非禮當時十四歲女事主X。
被告昨日聞判脫罪後,仍然是一臉嚴肅,之後,如常與妻子十指緊扣離開,但對記者提問不作回應。
裁判官裁決時,雖指斥被告在自辯時,聲稱X是因求愛不遂而報復的說法令人反感,惟法官亦認為X的口供過於簡單,沒有解釋為何被侵犯後仍繼續上課,又沒有即時離開。
故此,法官認為女事主X的口供有疑點之下,遂判被告無罪。被告脫罪後原想申請取回訟費,但裁判官指被告承認曾三度擁抱X,認為他行為可疑,故駁回申請。
辯方昨日曾經傳召港府前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蕭炯柱,以品格證人的身份作供,對於音樂充滿熱誠的蕭,現時是香港青年音樂訓練基金創辦人兼董事局主席,他供稱,年多之前認識被告,當時被告在蕭的慈善基金旗下一間中學的中樂團任職指揮。他形容被告能夠承受壓力,經常協助團員滿足他的嚴格要求。
蕭續指,被告去年十月曾帶樂團到馬來西亞及新加坡交流,他見被告兩度在餐廳與學生傾談,感到被告很關懷學生,並稱讚被告誠實、正直及對人有關懷之情。蕭作供完畢後即匆匆離開。
而被告妻子高思嘉則指,她與鄭旭在一九九八年於演藝學院相識,二人翌年結婚,並且在二○○八年十月誕下一女。她又指丈夫工作認真,甚得學生尊敬。
案件編號:FLCC 45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