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報稱任職經理的四十七歲男子在今年二月八日不足四十五分鐘內,在觀塘區涉嫌先後兩次批肘撞向同一女途人胸部非禮,女途人尾隨涉案男子上巴士,同時報警要求司機停車鎖門,警方在約十分鐘後始到場拘捕該男經理。被捕男經理否認兩項非禮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劉牟然報稱住在觀塘,身形高大略胖、架着眼鏡及滿腮鬍子。控罪指他今年二月八日,分別在觀塘輔仁街與物華街交界,以及裕民坊一店舖外兩次非禮同一名二十五歲女子。
任職健康監察助理的女事主昨供稱,事發日晚上七時許,她獨自等候過馬路時,站在她前面的被告突從後以右㬹大力撞她左胸,女事主大感愕然,被告擰轉頭說「sorry」,即對不起。女事主之後快步超前被告,但發現被告繼續尾隨她,遂刻意停在便利店門外,扮看雜誌讓被告先行,惟被告竟亦停步站在便利店斜對面,挨着欄杆從袋內取出啤酒喝,由於被告不時望向女事主,女事主最終走入便利店迴避。
女事主離開便利店後步行到裕民坊一影音店外,期間突有一名男子走近她身邊,以右肘撞她左胸一下後又說:「sorry」,女事主發現此男子正是被告,憤而斥責:「你想點?你已經唔係第一次撞到我個胸!」被告回應「我唔識你,唔知你講乜」,並逕自走向98A巴士站,女事主尾隨並報警,又在站頭截停被告。
被告堅持上巴士,女事主亦跟上巴士,並告訴司機已報警,着司機下站停車鎖門,有乘客不滿,要求司機開車,被告乘機向司機說:「依家食飯時間,唔好阻住其他人,畀佢哋落車先。」並走近車門位置,女事主站在車門邊防止被告逃走,約十分鐘後,警方到場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TCC 141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