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在開案陳詞中透露,兩宗案件在兩個不同區域發生,初時由東西九龍兩組探員分別調查,直至在西九龍調查隊從第二名受害人的手機去向有發現,才把兩案聯繫。
記者昨到被告出售手機的店舖查詢,店員透露,當日接收被告手機的店員已離職,故對案件了解不多,只知道當時是警方主動聯絡他們,他估計警方可能從網絡供應商取得手機線索,從而追查到手機的去向。
手機內發射站可供追蹤
警方未有披露手機破案詳情,私家偵探張大偉則指,手機內有一個小型發射站,好比一個「追蹤器」,可讓警方追蹤;此外,當有人向手機店變賣手機,店員會打電話試機,網絡供應商會根據機身編碼發現手機位置,再通知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