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控「梁家輝」淫照勒索

女秘書從網上認識電腦程式員後火速相戀,惟個多月後男方嫌女方「唔靚又無身材」提出分手,女方為挽留戀情而贈上一隻勞力士手錶,復讓對方替其拍下多款淫照私藏,豈料男方疑食髓知味,涉嫌以淫照勒索更多勞力士名錶及數萬元現金,秘書被迫借貸支付,惟最終因未能取回淫照而報警。事件發生近四年,案件昨才在觀塘法院開審,男方被控三項勒索罪。

三十九歲被告梁家輝,現報稱無業;被控於○六年十月十四日、十月某日及十一月十二日,在香港某處先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女事主X交出一隻約值三萬零七百元的勞力士手錶、港幣三萬二千元及一隻八萬元的勞力士手錶。

年約三十多歲樣貌娟好的X昨供稱,○六年七月在網上識被告,翌月第二次見面便發生性行為,惟九月被告指X「唔靚又無身材」要分手,要X送贈勞力士名錶,X為挽留被告而照做。被告收錶後故態復萌,於性交時大彈X「皮膚差,樣、身材都唔掂」,又要求X讓其以手機拍下性交、口交及裸照,X無奈同意。

恐嚇會將淫照放上網

至十月十四日被告再要X贈勞力士,否則向朋友發放淫照及將之上網,X大驚制止,數日後被告指朋友已看過淫照笑X「又老又殘」,她遂於十月十七日買了另一隻勞力士手錶予被告。

被告收錶後,在十至十一月期間多次以電話、短訊及MSN恐嚇X要將淫照上網,要X再買值八萬元的「地通拿」勞力士手錶;月入一萬五千元的X表明無力購買,但仍向朋友及財務公司借款及透支信用卡,籌得六萬二千元現金予被告,被告則要X發短訊稱是自願贈款「買三級相」。

X因未能取回淫照,與朋友商量後決定在十一月十七日報警,翌月拘被告,警方卻未能搜出淫照。據悉因搜證需時,案件至今年始開審。

辯方爆事主另有男人

辯方盤問時指,X事發時仍住在前男友付租的港島東單位,前男友更一周回去過夜一次,故X與被告只能到時鐘酒店性交,X直認不諱,但否認被告因此事呷醋而提分手。辯方又指X是挽留被告才自願送錶及現金,警方亦無找到涉勒索的電話或MSN紀錄;X同意無紀錄,但堅稱是遭被告勒索。

辯方質疑X明知被告不停提分手,仍讓他拍下淫照於理不合,又踢爆X在報警後仍要求見被告父母以修好關係,X解釋:「因為嗰時仲鍾意緊佢。」庭上播放了三段兩人的電話錄音,X不斷要求「唔該畀番啲相我」,被告則以粗口回應:「我唔會咁×蠢畀你,陣間你報警話我勒索你咪××!」 案件編號:KTCC 124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