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院頻失誤被指草菅人命

【本報訊】根據醫管局指引,醫生基於病人情況持續惡化,會提出對病人執行「勿予心肺復甦決定」,但事前必須清楚向家屬講解執行原因,並要獲得家屬同意。醫生與家屬溝通清楚後,會將該決定記錄下來,但毋須家屬白紙黑字簽署,因而造成漏洞,若醫生和家屬溝通不清晰,甚至醫生故意不向家屬提及,往往會令家屬得悉後有草菅人命之感。

婆婆被「綁過夜」 病情惡化死

事實上,醫管局強調醫護人員要「視病猶親」,但醫護人員懶理病人感受的事件,在公營醫院屢見不鮮,仁濟醫院亦多次被揭發類似事故,最「離譜」的一宗發生於去年十月中,七十三歲的古婆婆因氣促及發燒入住仁濟醫院,後病情好轉,轉往入住綜合大樓,卻因病床圍欄問題與護士起爭執,有人竟因古婆婆「唔聽話」而用安全背心將她「綁過夜」,古婆婆疑飽受驚嚇,病情急轉直下,兩日後要轉送深切治療部,延至十一月初去世。家屬向本報投訴,始揭發事件。

此外,○八年四月,一名智障男子因嘔吐在仁濟醫院留醫,翌日出院後在家暴斃,其母指兒子在院內遭受歧視及毆打,醫護人員更一度欲趕兒子出院,事件最終交死因庭裁決。裁判官去年七月雖裁定智障男子死於意外,但指出若事發在醫院,智障男子能及時獲救,結果便截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