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保留入貨單玩殘食物業

【本報訊】港府對引起市民食物中毒的帶子扇貝來源茫無頭緒,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梁卓偉昨與香港食品委員會會面時表示,下月二日將《食物安全法》草案交立法會審議,強制批發及零售業界保留新鮮食物如海產、蔬菜的入貨單據三個月,以便追查源頭,聲稱業界普遍支持方案。但在場業界批評保留單據時限過長,增加經營成本,直言不知政府的數據何來。

梁卓偉表示,根據條例草案,食物進口或分銷人士需向食環署登記,有效期三年,登記及續期費用分別為一百九十五元及一百八十元。草案建議強制保存來貨紀錄,活水產等食物單據須存三個月,罐頭食物則存兩年。當局評估後,相信登記費及保存單據成本僅佔業界開支極小部分,業界普遍接受安排。

業界增成本 轟時限過長

不過,港九菓菜行工商副會長吳永恩批評,若強制保留單據,最少要另聘兩名文職人員及增設電腦系統,不明白當局如何計算業界成本。他又不滿保留單據時限過長:「賣條魚都要留單三個月,條魚變鹹魚都得啦!都唔合理!」他認為保存一個月已足夠保障。

批發及零售界立法會議員方剛認為,當局對食物行業不斷立法,令業界疲於奔命,保留單據系統對小企業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