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打壓自食其力「雪糕仔」,遇上好心法官力抗食環苛政。去年底在尖沙咀遊客區被十多名小販管理隊員圍捕的持牌「雪糕仔」朱仲華,被食環署票控阻街及違法販賣「珍寶珠」罪名,案件昨原定在東區法院開審,惟控方突撤銷阻街控罪,堅持控告他賣糖。裁判官一再質疑控方起訴理據,「係咪應該畀警告或勸喻先?」裁判官在朱認罪後,決定只象徵式輕判他罰款一百元,更不忘對朱笑言:「行到好熱見到你哋會好開心,有機會都會幫襯你。」
五十三歲的被告朱仲華,原被票控於去年十二月十九日,在尖沙咀梳士巴利道的行人路擺放一輛佔地1.44平方米的電單車,以致對該處行人造成阻礙及干擾。他另被票控於同日同地,違法售賣不屬牌照指明商品的卅支「珍寶珠」。
控方代表昨在開審前表明會撤銷被告的阻街罪,但無解釋原因。主審裁判官溫紹明閱畢餘下的違法賣糖罪後,不禁質疑控方的檢控原則:「其實你哋有無慎重考慮過先告?」溫官認為此案案情輕微,大可先警告或勸喻。控方聲稱執法人員票控前已曾作勸喻,又謂被告確實違例,檢控是要對其他經營者公平,但卻未能回答有否檢控先例。
溫官聞言回應說,「雪糕仔」除可創造商機外,又可解決行人需要,前線人員在執法時應視乎情況作彈性及酌情處理,如本案控罪所指的違法販賣物品只是糖果,並非熟食一類的難以忍受情況,在情理上可以先予寬限,未必需即時檢控。控方則強調執法人員只是依法辦事。
溫官在判刑時直言,認同被告是一名勤奮工作的良好市民,靠着「雪糕仔」職業賺取生活費,他鼓勵被告要繼續堅持信念,勿因今次被控而意志消沉:「希望法庭唔會令你氣餒!」並建議前線人員執法時「多啲體諒」。考慮到被告與妻皆是傷殘人士,營商經驗尚淺及月入僅六千元等各種求情因素後,法庭決定輕判被告罰款一百元。
溫官最後笑向被告說:「有時行到好熱見到你哋會好開心。」又詢問被告在何處擺檔,被告回答尖沙咀天星碼頭附近後,溫官說:「我有時都會經過,有機會都會幫襯你。」被告聞言笑逐顏開兼鞠躬連聲道:「多謝你呀法官!」
朱仲華於事發日中午二時許在事發地點擺賣,期間遭巡經的十多名販管隊員指擺賣的位置為「小販黑點」,發出口頭警告令他離開,但朱查看發牌條件認為根本沒有所謂「小販黑點」存在,發牌條件亦無列明禁止擺賣的具體地點,故折回現場擺賣。該隊販管人員再上前驅趕及檢控朱阻街,期間更召警員到場,惟警員了解後認為朱將雪糕車停於行人路,無阻塞交通,不作檢控。當時食環署人員連同警員共十多人「對付」一名小販的大陣仗場面,引來大批途人圍觀並議論紛紛。
案件編號:KTS 1697-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