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設立違例記分與停牌制度,原意為確保持牌食肆合法經營,但因部門監管不力且敷衍巡查,令違規情況長揭長有。港島區有食肆接連被本報發現被飭令停牌後繼續營業,食環署竟懵然不知,接獲本報轉介後才作跟進。立法會議員狠批食環署執法不力,變相鼓勵食肆繼續違規,令法例形同虛設。
「呢度長年累月係咁,個個街坊都係逆來順受!」李小姐指出,灣仔寶靈頓道有多間食肆每晚都會將大量枱椅放置店外大做生意,高峰期各食店門外筵開逾百席,不但場面「墟冚」,產生的噪音更令居民不勝其擾,多次向食環署投訴卻不得要領。李指上址其中一間食肆早前遭食環署飭令停牌,但仍無視禁令,繼續將枱椅放在街上營業,情況已近失控。
食環署發言人證實,有關食肆四月廿二日因被記滿分而被吊銷牌照,在本報轉介後覆查,發現有人無牌營業,隨即檢控食肆負責人。按《食物業規例》,任何人無牌經營食物業,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入獄六個月,另加每日罰款九百元。
不過,記者在食環署檢控食肆負責人後翌日再作查證,發現有關食肆在下午五時許已開始「擺陣」,並迅即在店外公眾地方擺放約卅張枱。記者向食肆職員查詢時,職員承認該店每晚都會在行人路上擺放枱椅,「畀人告都冇辦法,都係交罰款當畀租!」食肆除一般大牌檔式食物外,更兼售海鮮,款式應有盡有。查證當晚,食肆其門如市,有知情人士透露,面對每晚可觀收入,相信有人會不惜冒險繼續經營,「冇人投訴食環署睇都唔睇吓,直情無王管咁,邊會有人驚?」
有業內人士更說,行內人普遍對「釘牌」並無所懼,「只要搵另外一個人做持牌人就可以繼續做生意,釘唔釘牌根本冇所謂!」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認為,食肆被吊銷牌照後仍繼續違規經營,行為等同藐視法律,食環署必須嚴肅處理,必要時更應向法庭申請提高刑罰,以收阻嚇作用,「畀人吊銷得牌照,唔係食物有問題就係嚴重阻街!呢啲都同居民生活息息相關,食環署一定要不斷派人覆查,唔可以好似依家咁,要收到投訴先做嘢!」王建議當局設立嚴密核實制度,確保被罰食肆不能偷步經營,保障市民健康。
■記者 許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