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環評標準過時23年 與居所零距離照批

西港島線及南港島線在建造前,均須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而西港島線的環評報告於○八年十二月已獲環保署審批,並取得環境許可證,相關工程於去年七月已開展。但有學者指出,相關條例內並沒有規定通風口與民居的距離,通風口與民居之距離可謂「零」,對居民造成滋擾。

不合時宜欠全面

環境管理工程師邱耀雄表示,環評報告內,只循通風口的空氣、噪音及對周遭景觀影響等作評估,其中空氣質素指標乃沿用八七年訂立條例時的標準,已不合時宜,「港鐵站入面有咁多人,啲車又成日喺黑麻麻嘅隧道度行,由通風口噴出嚟嘅空氣都唔慌乾淨得去邊!」邱又稱,環保署於控制食肆及飲食業油煙及煮食的指引中,亦建議食肆安裝排氣口須與附近建築物相距二十米,並要高出三米,但在環評條例中卻沒有規定通風口與民居的距離,有欠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