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犯案有預謀
據早前法庭案情披露,「撞胸賤男」於○六年六至七月期間,在翠屏道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賽馬會大樓附近,以右㬹非禮女證人Y的右胸;其後於○八年四月、六月及十二月,於同一地點以同一手法非禮另一女證人X,包括三次以右㬹撞X右胸、右手撞X私處及左手捏X左胸。
裁判官直言,「撞胸賤男」有特定的犯案模式,而且有預謀,令女性「連出街都有危險」,對觀塘區構成威脅,因此重判他入獄六個月。
被告曾求情指,因患有肺癆及肝病,無法工作,要靠綜援維生,並要照顧八旬母親及內地妻子。不過,記者日前所見,他煙酒不離手,違規過馬路時更健步如飛,絕不似體弱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