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瑜伽導師疑非禮兩女生

【本報訊】中年瑜伽男導師在理大宿舍教授瑜伽興趣班時,藉指導為名,涉嫌向兩名理大女生大肆非禮,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被控三項非禮罪,首名女事主作供指,她做瑜伽動作時遭被告胸襲和摸下體。

四十五歲被告陳正偉被控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和十八日,在理工大學學生宿舍活動室內,非禮廿二歲女事主;另在同月十一日在同地點非禮另一女事主。

昨日先由首名女事主(廿二歲,下稱事主)作供,她表示去年十一月十一日在宿舍上瑜伽堂時躺在蓆上,當時的動作要雙手打開放在腳上,而被告則在她左邊,並用手放在她左胸旁邊兩至三秒;她以為被告想將她的身體推向一邊,故對其觸碰不以為意。

一星期後即同月十八日,是最後一堂瑜伽課,當她做雙手撐地、雙腳擘開的動作時,被告突從後走到她身邊,被告並將右手放在她右胸上十秒後走開。事主指她當時沒有特別反應,但認為被告無理由不知道摸到她重要部位。然後她繼續做雙手撐地動作,被告此時從她身後走過,並用右手放在她的右胸上「揸」了十秒。

課堂快完結時,當時她做兩腳微微分開、伏下身令臀部向上動作時,被告再行到她左邊,並用右手摸她下體,她見到被告的手指在她下體處上下郁動。

理大授課調暗燈光

她下課後,記得有另一女友人出席下一節瑜伽課,她遂傳短訊對方,詢問對方上瑜伽課時曾否覺得被非禮;友人上完課後回覆「覺得有少少(非禮)」,事主向學生事務部投訴,事件稍後報警處理。事主又指,平時在理大宿舍上課時,被告會將燈光調暗,故她看不清被告樣貌,當時全班學生均是女生。案件押後至七月五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KCCC 1321/2010